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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征求《政府会计准则第11号——文物资源(征求意见稿)》及其应用指南意见建议的通知

2023-08-08

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征求《政府会计准则第11号——文物资源(征求意见稿)》及其应用指南意见建议的通知

各设区市财政局,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,有关单位:

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“加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力度,加强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保护传承”的有关要求,进一步规范文物资源的确认、计量和列报,根据《政府会计准则——基本准则》,财政部研究起草了《政府会计准则第11号——文物资源(征求意见稿)》及其应用指南,现转发给你们,请组织征求意见,并于2023年8月21日前将意见反馈至福建省财政厅会计处。

联系电话:0591-87097389

电子邮箱:fjczkj@126.com

附件:1.政府会计准则第11号——文物资源(征求意见稿)

2.《政府会计准则第11号——文物资源》应用指南(征求意见稿)

3.《政府会计准则第11号——文物资源(征求意见稿)》及其应用指南的起草说明

福建省财政厅

2023年8月8日

附件下载

  • 附件1:政府会计准则第11号——文物资源(征求意见稿).pdf
  • 附件2:《政府会计准则第11号——文物资源》应用指南(征求意见稿).pdf
  • 附件3:《政府会计准则第11号——文物资源(征求意见稿)》及其应用指南的起草说明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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